案情简介:自2006年起青岛某变压器公司一直从射阳县某电力设备公司采购变压器铜配件,总计货款30多万,陆续支付货款20多万,尚欠货款101812元。
处理过程:2013年1月6日射阳县某电力设备公司到青岛某变压器公司对账并讨要欠款,青岛某变压器公司以账户被法院查封为由暂不予对账。射阳县某电力设备公司委托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的王兴余律师代为起诉。2013年1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
处理结果: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代理律师与青岛某变压器公司的代理人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约定5月30日前归还5万,6月30日前归还51812元。城阳法院并出具(2013)城商初字第235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